北京儒学文化促进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3月16日第三次会员大会)
受监事长段岩女士的委托,我代表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汇报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去年,我们监事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出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中,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北京儒学文化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社团决策过程的透明与公正。我们列席了2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密切关注社团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过程。在会议中,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理事们的汇报,对促进会的发展方向、项目规划、资金运作等重要议题进行了细致审议。针对审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潜在风险,监事会成员在必要时提出了监督意见和建议,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补充。
二、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情况
监事会高度重视促进会活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密切关注促进会及领导成员在日常运营中是否严格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通过查阅促进会的活动资料、走访调研、与社团成员交流等方式,全面了解了促进会活动的开展情况。在过去的一年里,监事会未发现促进会及领导成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促进会在举办各类活动、筹集资金、使用经费等方面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了社团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监事会也督促促进会领导成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确保促进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三、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情况
监事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督促促进会及领导成员严格按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我们定期审查促进会的活动计划、项目方案、经费预算等材料,确保社团活动符合章程规定,业务范围清晰明确,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监事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促进会各项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四、对本团体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情况
监事会始终将维护促进会声誉和利益放在首位,对促进会成员违反纪律、损害促进会声誉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监督。我们建立了畅通的举报渠道,鼓励促进会成员积极举报违纪违法行为。同时,监事会加强与促进会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处理违纪线索。在过去的一年里,监事会未发现促进会成员有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这得益于促进会成员的自觉遵守和监事会的有效监督。
五、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情况
财务监督是监事会的重要职责之一。我们严格按照促进会章程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对促进会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监督。监事会定期审查促进会的财务报告、账目凭证、预算执行情况等材料,确保促进会经费收支合法合规,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在监督过程中,监事会未发现促进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任何问题。我们将继续关注促进会的财务状况,确保促进会经费的安全、高效使用,为促进会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监事会始终坚持原则,对促进会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未发现违法违纪案件以及涉及促进会成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问题。这体现了促进会成员的良好素质和监事会的有效监督。展望未来,监事会将继续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为促进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理事会、各部门及促进会成员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促进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监事会将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能,为促进会的长远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过去一年中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为促进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为促进会的繁荣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北京儒学文化促进会监事会
202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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